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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法院将执行案款送到瘫痪病人炕头

发布时间:2016-12-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许瑞堂 史有康)12月1日下午,天空中飘着零星的雪花,气温在零下十几度寒冬里,当申请执行人杨吉祥在自家炕上被窝里,拿到玛纳斯县法院送来的包括5000元现金和一张现金支票为110533元的最后一笔执行案款时,紧紧地握着该院副院长的手喜不自禁地说“太谢谢你们了,谢谢法院给我送来了救命钱,共产党好。”

  申请执行人杨吉祥,现年65岁,系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来新疆打工多年的民工,现住玛纳斯县试验站兵户村。

  杨吉祥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系甘肃同乡关系,因双方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闹到法院,时间长达两年多。

  2014年5月2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杨吉祥在被执行人王某某承建一房屋工地上提供劳务的第二天过程中,因站在建房工地搭建的架板上砌墙时,不慎从架板上掉下来摔伤。经被执行人王某某将杨吉祥送至玛纳斯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至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合计9天,被执行人王某某先后给杨吉祥支付了医疗费、生活费,共计14520.7元。杨吉祥所受伤情经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颈椎外伤并截瘫;2、腰2椎体压缩骨折;3、强直性脊柱炎;4、颈椎退变;5、腰椎退变;6、骨质疏松症。后经某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为:颈椎损伤并截瘫;双下肢二级伤残;腰椎十级伤残。

  此后,双方为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自2014年7月起反复起诉、上诉到玛纳斯县法院、昌吉州中院,也因申请执行人杨吉祥先后两次上诉,经玛纳斯县法院于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先后三次组织开庭审理了该案,于2015年12月根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杨吉祥因提供劳务受伤致残造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6433.12元,并给予原告杨吉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去掉被执行人先予给付申请人1000元的生活费,共计201433.12元。后杨吉祥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意见,经昌吉州中院审理于2016年5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

  当2016年6月4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按照判决明确的事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吉祥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该案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查知被执行人王某某早在2014年7、8月份就将自己名下的楼房、家用车均转卖过户给他人,导致该案执行陷入搁浅状态。后经玛纳斯县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实施两次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执行办案人员的多次做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同意找朋友尽快想办法筹款履行。但自此之后,被执行人就外出打工、查无下落,导致该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儿子等家人于2016年9月上旬先后三次将申请人抬到法院吵吵闹闹,甚至对申请人不管不问,给法院出难题造成尴尬。虽经该院几个领导反复出面做思想工作,但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始终听不进好言规劝。后来,在该院执行庭庭长自己拿出3000元给申请人作生活费,并由院领导出面表示立即将被执行人提交公安机关协查的情况下,申请人才同意回家耐心等候。

  2016年9月17日,玛纳斯县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列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罪嫌疑人,将收集掌握的有关证据,移送提交到玛纳斯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9月下旬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立案侦查,对其启动网上追逃程序,并责令王某某居住地派出所注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1月11日的晚上,当地片区民警在巡查时,将刚从外地跑回来、正在自家(临时租住房子)附近迟疑徘徊的被执行人王某某逮了个正着,并立即通知公安局刑警队将被执行人抓捕归案。

  被执行人王某某在看守所中,经过法院执行法官和破案民警的共同攻心、思想教育下,使被执行人终于感动对抗法律的严重性。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经过多方想办法筹款,于11月16日先期给付91500元,于11月24日、25日先后将下剩的109933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孳生利息5600元的执行案款全部送到法院。至此,这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经过法院执行法官和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努力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目前,被执行人王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罪”一案,仍然在公安机关审理中。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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